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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可再生能源投资环境与政策概览 | 阳光“一带一路”国别系列

日期:2018-12-26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作者:顾姚一舟 朱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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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2/2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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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匈牙利光伏 光伏发电 太阳能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匈牙利2015年发电量中,有52%来源于核电,19%为煤电,17%为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只有10.49%。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到2020年,匈牙利全国电力需求预计将增长25%。

由于国家主要依赖核能,欧盟对核电厂的改革将使匈牙利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并且,基于温室气体减排、环保要求以及化石燃料资源减产等原因,匈牙利的传统热电厂逐渐退役关停,匈牙利发电装机总容量有逐年减少的趋势。这将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在匈牙利的发展创造难得的机会,为在匈牙利进行可再生能源投资带来重大机遇。

今天,阳光所国际业务部律师结合服务匈牙利两个光伏电站投资项目的经验,以可再生能源投资为视角,从匈牙利的能源投资环境、能源行业的基本运行体系、可再生能源的最新立法及优惠政策等方面对匈牙利的可再生能源行业进行分析介绍。

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 顾姚一舟 朱宏文

一、匈牙利能源投资环境

(一)外国投资准入

匈牙利市场普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政府通过给予税收优惠,与投资者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给予各类补贴等措施,在政策层面鼓励外国投资者对匈牙利进行投资。外国投资者同时还受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如中国与匈牙利于1991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并于1992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因此,外国投资者对匈牙利大部分行业的投资持相对开放的态度,包括可再生能源行业投资。但是,外国投资者仍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获得相应审批许可。

(二)敏感行业的投资审查

匈牙利政府近期公布了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草案。该草案虽仍在讨论中,尚不代表匈牙利政府的官方立场,但其中包含特定行业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值得关注。根据该草案,非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司收购从事特定业务的匈牙利公司超过25%股份,需获得事前批准。受到监管的行业领域包括:

军火、军民两用产品以及加密工具的制造;

特定的金融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以及通讯服务;

核电技术(制造、研发、贸易);

公共卫生领域重要产品的制造与贸易;

政府或行政机关数据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

由此可预见,匈牙利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投资无需国家安全相关的审查和事先批准。

(三)战略投资审批程序

根据匈牙利《2006年第LIII号法案》(ActLIII of 2006,下称“《战略投资法》”),如果某项投资在匈牙利被认定属于战略投资,则该项投资可以适用特别程序。以下系对《战略投资法》关于加速和简化战略投资相关审批程序的条款概述。

《战略投资法》包含关于加速和简化战略投资相关审批程序的条款,旨在加速、简化、稳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的落地程序,主要适用于政府以法令形式宣告其重要性、且属于以下类型的项目(以下简称“战略项目”):

(1)由欧盟津贴支持的项目;

(2)由中央预算拨款或国家单独拨款支持的项目;

(3)国家授予特许经营权的项目;

(4)新增15个以上工作机会且成本不低于9000万匈牙利福林(约32万美元)的项目;

(5)旨在维护和翻修国家历史遗迹的项目。

战略项目的审批流程如下:

政府授权特定政府部门对战略项目进行初审,并授权其他主管部门对战略项目进行复审,复审机关以及在审批程序中拥有特别权限的政府部门负责受理对初审决议的上诉。

相关政府部门向有关各方公布对战略项目的决定,上诉期限自决定公布后的第5日起算。

政府可任命“政府代表”对战略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协调,并有权决定该代表的权限。政府代表有权对相关审批机关的负责人发出指令。

相关政府部门应在42日的最长期限内加速审批战略项目;如申请人对初审结果进行上诉,相关政府部门需在21日内进行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投资也可能被认定属于以上战略项目,将适用上述加速、简化的审批落地程序。

二、匈牙利能源行业概览

(一)能源行业主要监管部门

匈牙利能源和公用事业管理局(Hungarian Energy and Public Utility Regulatory Authority)(以下简称“能监局”)是匈牙利能源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能监局根据《2013年第XXII号法案》(ActXXII of 2013)成立,属于独立监管部门,负责电力、天然气、地区供暖供水的许可、监督、价格监管和定价,同时负责废物管理公共服务的定价。

(二)能源行业主要立法

能源行业在匈牙利属于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其中最重要的立法为《电力与天然气法》(Actson Electricity and Natural Gas),该法对能源行业最重要的领域进行了基础性规定,包括:

(1) 电力与天然气市场的运营;

(2)能监局作为能源行业监管机关的具体职能;

(3)需获得监管机关批准许可的活动, 如发电、天然气储存、输电/配电系统的运营、能源交易;

(4)对于收购持有特定行业许可的公司,哪些情形需经监管机关的批准;

(5)市场参与者(如电力生产方、系统运营方、电力销售方以及电力购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电价机制

随着2008年匈牙利电力市场的开放,目前该国电力消费者已能够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现行的匈牙利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是一种混合型的模式。自由市场中的能源价格由市场自行调控,但享受公共服务的电力消费者(居民用户和部分小型企业用户)能以能监局规定的固定电价购买电力,其他用户则需参与市场竞争从自由市场购买电力。能监局根据相关法律确定居民用户和部分小型企业用户享受的公共服务电价,并通过颁布法令的形式制定公共服务电价。

同时,能监局还负责监督电费的收取并审核电价成本。作为其收费监督职能的一部分,能监局负责确认发电方是否实际采用了能监局规定的电价和收费。对公共服务电价成本的审核指能监局对发电方发生的合理成本进行评估和确认,以此作为公共服务电价调控的基础。在公共服务框架下向消费者收取的电价包括以下部分:电力的公共服务价格、电力系统使用费、非居民消费者能源税、增值税以及应向特别基金缴纳的费用。针对享受公共服务的本地居民收取的终端用户电价,近年来一直保持稳定(但构成该价格的各单独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

三、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

(一) KAT机制

2007年第389号政令(Government Decree No.389/2007)(KAT法令)规定了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机制(“KAT”),作为一项鼓励可再生能源和垃圾发电的激励机制,KAT允许该类发电以高于市价的法定电价向匈牙利电力公司(“MAVIR”)出售,MAVIR必须接受该类发电量。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或垃圾发电,MAVIR有义务在KAT的框架下购买,补贴电价由法律直接规定,购买的电量以及购电期限由能监局通过决议确定。2016年4月1日之前,MAVIR的普遍做法是将部分在KAT框架下采购的电力直接分配给电力分销商,同时将KAT体系下的财务负担转嫁给电力分销商,剩余部分在电力市场上销售。自2016年4月1日后,MAVIR转而将在KAT框架下采购的电力全部销向电力市场,相应的财务负担全部由非居民电力消费者承担。2017年1月1日后,电力生产方已不能再申请参与KAT体系,新的可再生能源支持体系——metaR机制已开始生效。

(二) metaR机制

2017年1月1日后,可再生能源项目不能再申请KAT许可。但是,对于2016年底前提出申请,2017年1月1日后颁发的KAT许可,则仍然有效。根据2017年第299号政令(Government Decree No.299/2017),自2017年1月1日起,匈牙利开始实施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激励机制(metaR),新的metaR体系取代了原先的KAT体系。metaR体系比KAT体系更加市场化,根据该机制,除风力发电站外,只有装机容量介于50kW至1 MW的新建电站和拥有重大技术创新的示范项目(“示范电站”)有资格不通过招标程序获得固定补贴电价(metaR-KAT)。其他电力生产商必须通过自由市场销售电力,无法享受固定电价保证,但在市场电价之外,可获得一定的环保激励电价(Green Premium)。

另外,根据2017年第299号政令,对于可享受环保激励且装机容量小于1 MW的新建电站,其初始激励电价为市场参考电价+环保激励,初始补贴电价和环保激励每年将根据通胀情况进行调整。装机容量小于1 MW的电站和示范电站享有的补贴电量额度、补贴期限,由能监局通过决议确定。能监局每年对补贴电量额度和补贴期限进行审核(针对新建光伏电站,每年审核两次)。对于装机容量大于1 MW的电站和示范电站,其补贴资格和补贴电价需通过招标确定。招标的具体日期和主要条件由相关政府部门决定,能监局负责招标信息的发布和招标程序的执行。

metaR体系还设立了一项名为“棕色激励(Brown Premium)”的激励机制,旨在鼓励已投运的生物质或沼气发电站提高发电效率,该激励机制的适用范围每年由能监局通过决议确定。

2017年是metaR体系引入的首年,尚处于过渡期,全年仅授予4个metaR-KAT项目资格和一个棕色激励项目资格。由于metaR体系比之前的KAT激励机制在各方面都更加严格,导致诸多申请人在2016年底提交KAT激励机制申请,其中大多为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所有该等KAT申请项目投产,匈牙利的光伏电站总容量将增长2000 MW。2017年1月1日之后,将不再受理KAT资格的申请(由metaR体系取代),但基于法律上的承继或已投运电站的出售而申请KAT资格,2017年1月1日之后仍可受理。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享受KAT的资格可进行调整。维持KAT体系和metaR体系的成本由不享受公共服务(universal service)的电力消费者基于其所购电量直接承担。

四、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投资优势和前景展望

匈牙利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在吸引外资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地理方面,匈牙利位于欧洲大陆的中心,处在主要商务通道的十字路口,是欧洲重要的经济枢纽国,是通往西欧国家的理想起点,能在600英里范围内进入拥有2亿5千万人口的大市场。且匈牙利已于2004年加入欧盟,成为欧盟海关自由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成为申根成员后,匈牙利的资本、商品、人员和服务在欧盟成员国的大多数国家能够完全自由流动,这可以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外国投资者进入东欧乃至整个欧洲市场提供便利。

自然资源方面,匈牙利年平均日照时间达到2200小时,地热梯度达到全球平均水平的1.5倍,潜在光伏发电量可达4800亿千瓦时,并拥有良好的生物质燃料生产条件。

由于执行严格的核电政策并严格遵守《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规定的减排目标,匈牙利的核电厂和传统热电厂在未来几年的使用寿命将会缩短,相应的装机容量也将持续下降。因此,地热、生物质能、太阳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需求和市场机会将大幅增加。2015年,匈牙利可再生能源的消费占比为6.9%。

根据欧盟指令2009/28/EC的要求,匈牙利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2020年之前将达到能源使用总量的14.65%。结合匈牙利政府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推出的一系列激励政策,匈牙利可再生能源市场将大有可为。

 

朱宏文律师在“‘一带一路’巴尔干半岛能源投资峰会”做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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