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530的出台,光伏发电市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发展前景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各投资方对
光伏市场谨慎度增加。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随着在光伏领域创新技术的不断提高,度电成本的大幅下降,分布式光伏市场仍受重视。
总结起来,目前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设备方投资
生产组件的制造商投资光伏。
由于组件制造厂商掌握着光伏重要设备的生产,决定着光伏的主要成本的构成,光伏组件一般占每瓦投资的一半左右,部分组件制造商选择投资光伏领域,特别是分布式光伏领域,以求能够获得长远的效益和较大的投资回报。
这种投资方式,光伏组件制造厂家的动机各不相同,或由于传统产品销售毛利率低而追求更高利润,或为改变单纯设备生产商的定位而转型,或为提高自己产品的销售量,进下占领光伏市场,或为资本转型、谋求公司上市而追求更大财富而迈入资本市场的大门等等。
走这条路的制造商,通常在国内外成立一个独资或控股的投资平台,组建几个必须的部门,在全国各个地区成立投资公司(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资。
这些投资平台的资金多来源于光伏组件制造商的产品盈利,有的引入第三方基金投资,或通过低息利率贷款或者垫资EPC解决资金难题。
2、资本方投资
资本方的主要特点就是"有钱"。
资本方凭借其强大的自有资金储备以及其融资能力,组建投资平台,在项目地成立项目公司,主要以EPC的方式建设
光伏电站,获取发电收益,把借给别人钱收取利息变为自己融资获取长期的高额的收益,资本产业化。
资本方的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多以融资租赁、引入基金公司、与国有企业附属的投资平台合作、与有兴趣的巨头合作成立的投资公司为主。这类投资方式往往得益于资本方的低息资金和良好的银行授信,把电站作为优质资产,电站并网发电后将其作为资产在资本市场运作,以获得较高回报。
3、关系方投资
这种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人脉。
这类方式下的投资公司(实际叫开发公司更为准确),多为发起者(人脉中的能人)带着几个业务人员,凭借自己的关系或在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圈占土地或屋顶资源,将已完成备案的资源,出售给最终的投资者。
这类投资公司(开发公司),公司名称有"开发公司、新能源科技公司,光伏电力发展"等字样,主要特征为新成立、注册资本金认缴而未实缴、公司组织架构简单,对EPC要求较高,往往要求EPC垫资,而后打包将路条及并网的项目公司出售给意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