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8日,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落实《西安市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相关奖励措施的申报指南进行了明确。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工信发〔2018〕156号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具有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良好,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良好。
3.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光伏产品检测认证相关要求。
4.申报项目须为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所列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项目。
5.申报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污染物排放达到或超过国家、省、市规定标准。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封面为“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1)。
2.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关于申请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的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
3.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总表(附件4)。
4.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专题申报表(附件5:专题一至专题六)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备案批复及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7.项目须提供相关土地文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9.2018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年完税证明。
10.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近3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1.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纸质申报资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照上述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进行简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申报资料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申报方向、资金规模与安排方式
(三)鼓励光伏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光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光伏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奖励。
(四)鼓励光伏企业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光伏项目,延长光伏产业链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我市光伏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2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以上—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促进光伏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鼓励企业实施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加速淘汰落后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使用的组件必须达到国家“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要求。对企业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培育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光伏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以上所有奖励按照不重服奖励原则奖励)。
2.报送时间:2019年1月1日—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关于申请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的报告
3.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4.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总表
5.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专题申报表(专题一至专题六)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7.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