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64-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3.0.5、3.0.7、3.0.8、4.2.3、4.2.7、5.3.2、5.4.12、5.7.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同时废止。本文重点介绍强制性条款。
强制性条款
3.0.4 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复核。
3.0.5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3.0.7 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撑结构应满足太阳能集热器运行状态的最大荷载和作用。
3.0.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4.2.3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集热器损坏后部分坠件伤人的安全设施。
4.2.7 在阳台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应符合以下规定:
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当集热器构成阳台栏板时,应满足阳台栏板的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
5.3.2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电击、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
5.4.12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透的安全保障措施。
5.7.2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