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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30条!补贴、电价、光伏扶贫、工商业电价、清洁取暖等8月光伏政策复盘!

日期:2018-08-29    来源:光伏头条  作者:刘思哲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8
08/2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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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补贴 光伏扶贫 工商业电价 光伏政策 太阳能政策

转眼531新政已出台近3个月,光伏产业发展也进入到一个调整创新阶段。

作为政策导向型行业,近期国家部委以及各级政府依旧在通过多项利好光伏政策来积极推动其良性发展,无论是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还是电力交易政策等等,都在不断更新!

8月,哪些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值得关注,哪些补贴政策新变化需要重视?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对其进行详尽梳理,供诸君参考!

光伏头条复盘分析发现:

国家:出台光伏新政策5条;政策内容要点诸如: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首个监管周期平均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对于第一、二类项目,应在《扶贫办法》发布时(2018年3月26日)已开工建设且在合理建设周期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

地方:共出台25条;河北、天津、广西、内蒙古、安徽、广东、甘肃、山西、北京、吉林、四川、山东、江苏等13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光伏补贴政策:河北1条;

光伏电价政策:天津、广西各1条;

光伏扶贫政策:内蒙古1条,河北3条,安徽1条,四川1条;

分布式光伏政策:广东3条;

清洁供暖补贴政策:甘肃、山西各1条;

工商业电价政策:北京、吉林、四川、甘肃各1条;

电力交易政策:吉林1条;

行动计划方案政策:河北1条、吉林1条、山东2条、广东1条、江苏1条;

(下拉可查看详细政策要点)

国家政策

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特急文件《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点:针对目前8项降电价措施实施后,尚未达到降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地区,再部署3项措施:

1、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首个监管周期平均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2、各地使用以上降价空间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仍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2017年1月-2018年7月间因用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已经产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3、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还未达到10%的,可由电网企业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弥补省电力公司的资金缺口,或在下一输配电价监管周期统筹平衡。

8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发布《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

《指南》文件中对于公共机构光伏系统中的设计要求、设备技术要求、运行与维护要求等都给出了技术参考与适用标准。其中,首次在国家级正式发布的文件中,要求了光伏直流电弧故障的安全防火措施。

8月1日,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负责同志就《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内容要点:

1、《办法》在《意见》基础上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在建设模式方面,明确以村级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在建设资金方面,要求由各地政府出资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不得向银行借款;

2、2017年下达的8个省共450万千瓦光伏扶贫规模以及其他省(区、市)将新增规模优先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3、其中属于“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的项目,负债建设的,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制定还款计划,在2020年前还清债务。

4、对于第一、二类项目,应在《办法》发布时(2018年3月26日)已开工建设且在合理建设周期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对于第三类项目,按《办法》要求严格执行。

5、对于是否允许上报光伏扶贫电站计划审核期间酌情开工建设?两部委回复,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得未批先建,对于擅自扩大规模和未批先建、先建先得的,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

8月2日,国家能源局《2018年上半年光伏建设运行情况》

2018年上半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2430.6万千瓦,与去年同期增幅基本持平,其中,光伏电站1206.2万千瓦,同比减少30%;分布式光伏1224.4万千瓦,同比增长72%。

 


 

地方政策

光伏补贴政策

河北

沧州市发改委《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64号提案的答复》

要点内容:

1、截止2018年2月,沧州市累计并网分布式电源20708个,并网容量29.1万千瓦,仅2017年就有15544个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并网容量25.4万千瓦。

2、2018年5月31日前,国家安排的10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已用完,省电网公司已发文明确6月1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垫付国家补贴资金,上网电价执行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3644元/千瓦时。

 

光伏电价政策

天津市

8月28日,天津发改委《关于核定天津大港一期34MW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通知》明确,经审核,天津大港一期34MW光伏发电项目、西青区精武镇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华电大港刘岗庄40MWp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通威渔光一体现代(海水)渔业园(光伏部分)光伏发电项目、明致汉沽杨家泊镇9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元执行。

上述发电项目在投运之日前,如国家调整天津市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广西

2018年8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依据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对照具体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电价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光伏发电项目中通过公开竞争纳入规模的,按照竞争或承诺确定的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

光伏扶贫政策

内蒙古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下达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区光伏扶贫补助资金共计 59740万元。其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河北省

8月14日,河北省扶贫办、河北省发改委联合《河北省光伏扶贫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于8月底前在全省有光伏扶贫任务的9个区市和41个县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将重点检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推动、工程质量、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要求各地组织自查,同时上级部门开展核查和抽查,进行三级联动式专项检查。

 

 

8月2日,南皮县扶贫办《南皮县2018年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方案》提到,2017年6月28日到2017年底,南皮县光伏扶贫专用账户现有光伏发电收益资金146万元;我县建档立卡系统信息平台内,能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户(返贫户、未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的户)2610户,每户平均可享受光伏收益资金559.38元,按每户500元标准,确定各乡镇分配金额。

河间市政府《河北河间市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光伏设备全部由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建设,产权由民政部门移交村集体。未经许可,不得转让、买卖及非扶贫用途的抵押。光伏收益由电力部门按电费结算周期打入扶贫办在财政设立的代管账户(原355名帮扶责任人账户取消,由电力部门变更到财政专户),扶贫办制定分配计划,由银行将收益及时打入贫困户“一卡通”帐户中。

安徽省

安徽发改委发布《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

1、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行蓄洪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3、电网公司保障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与全额消纳;

4、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5、光伏扶贫电站要按照国家要求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发放到位。

四川省

8月3日,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年度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市(州)、县(市、区)应当对应纳入年度计划。光伏扶贫对象要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省、市(州)备案等程序确定。

 

 

清洁供暖补贴政策

山西省

8月初,太原人民政府《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深层地热源热泵清洁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市级财政给予120元/平方米的补贴。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每个采暖期市级财政对完成改造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

太阳能加热泵辅热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采暖运行费用补贴一个完整采暖季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制定。

甘肃省

8月10日,甘肃住建厅《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试点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互补的热水和供暖复合系统应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加快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

 


 

分布式光伏政策

广东省

广东发改委:4个分布式光伏项目获广东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

经审核,河源市紫金县义容镇等 10 个碳普惠项目减排量符合相关要求,现准予备案为省级碳普惠减排量(见下表),并通过广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项目业主。

 

 

东莞市发改委《广东省东莞市公示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名单》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7〕770号),现将东莞市近期符合有关要求的分布式光伏施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企业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前,向市发改局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下发《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相关规划事宜的公告》

《通知》明确:

1、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不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应向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申请办理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手续。

3、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2.2米,确属设备需要大于2.2米,且无替代方案的,申请人在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要求向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4、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可能涉及消防、结构安全、使用权等事宜,申请人应向消防、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该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工商业电价政策

北京

8月1日,北京发改委出台《关于切实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完善了两部制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价格水平和制度规定,及时落实降价政策。

2、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3、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市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通过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4、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按照国家规定,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最终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吉林省

8月1日,吉林省物价局出台《关于第三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降低吉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每千瓦时0.85分钱,趸售电价相应调整。

2、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每月要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为0.15元/千瓦时;电网企业要加快安装计量装置,保证按月抄表计费。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的燃煤自备电厂名录详见附件。

 


 

四川省

8月23日,四川发改委下发《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四川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25%,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39分钱。

2、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四川电网(含2016年及以后新改制供电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的降价标准(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别为每千瓦时5.12分钱、4.97分钱和4.82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同步调整,趸售工商业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每千瓦时降低4.96分钱。

3、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利用本次趸售工商业用电降价空间,8月底前按三次累计降幅不低于10%制定降低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方案,并报四川发改委备案。对于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低于本通知公布的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的,可不调整。

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

8月23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自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降低25%,由每千瓦时0.30分钱调整为0.225分钱。相应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47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29分钱。

自9月1日起,运用电量增长资金空间,将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618分钱;将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商业、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降低6.856分、3.994分钱,并统一归并为商业非居用电类别。

电力交易政策

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2018年省内大用户直接交易用电成本的通知》。

通知明确:

按照国务院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2018年吉林省须确保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120亿千瓦时。

由于目前电煤供应紧张、价格持续上涨,发电企业让利空间有限。经研究,让利于电力用户,培育吉林省电力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疏解当前的市场矛盾,对2018年大工业用户输配电环节暂让利0.13分钱/千瓦时;对一般工商业用户输配电环节暂让利1.48分钱/千瓦时。

对于电网公司损失,下次调整输配电价时择机疏导。

其他光伏相关政策

河北省

8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光热能、地热等取暖方式,实施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吉林省

8月2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要求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因地制宜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

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山东省

8月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方案》提出,2020年年底前,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等)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明确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

8月3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行动方案》明确:

1、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以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1920万吨标准煤以上。

2、科学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

3、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

 

4、到2020年,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400万千瓦、1300万千瓦、260万千瓦、108万千瓦、270万千瓦,合计达到3338万千瓦。

5、严格落实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的税费政策。

广东省

8月2日,广东发改委、广东经信委、广东环保厅印发《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优化能源布局,着力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发电调度规定,优先安排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督促电网公司全额收购省内水电、风电、光伏发电。

 

江苏省

8月13日,金湖县人民政府《金湖县创建国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0年,地面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450MW以上,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00MW以上。

强化能源资源调查、规划方案编制。对县域内的风、光、生物质等资源数据(包括地块和规模等)进行收集、统计、评估,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库;有效解决新能源自然资源与地方经济规模不适用,光伏发电负荷与电网用电负荷高峰不匹配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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