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网明确531后各类型光伏电站电价,并停止垫付补贴。
近日,辽宁电网发布了《关于
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对于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待国家出台明确政策前公司暂停止垫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通知》还对分布式光伏电价做出调整,对于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模式项目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千瓦时(含税)0.6/千瓦时元(含税),其中上网电价执行标准为0.3749元/千瓦时,补贴电价执行0.2251元/千瓦时。
《通知》还指出,对在能源局下发的扶贫项目目录中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0.5兆瓦及以下),补贴政策保持不变,未列入目录前暂按普通分布式
光伏项目进行结算。
531新政下发之后,立马让国内光伏行业进入“寒冬期”,与此同时,各级省市相关政策在新政下发后也陆续表明了各自态度:观望、执行、继续扶持或者停止扶持。
但在6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后,有些地方电网公司简单理解为国家要控制光伏发展,该并网的项目也不给并了,按政策要求该垫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也停止了,应立即改正。”
并且,为了从正式文件上给予光伏产业保证,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重点强调: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然而,即使国家能源局一再强调不能停止光伏发电的并网、补贴垫付等工作,但辽宁电网却依然我行我素,其中缘由令人不解。
光伏产业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各类补贴和支持政策的及时落地和兑现。目前,关于辽宁省的这一违背国家能源局最新文件精神的做法,究竟要如何协调或处理,尚无官方明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