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满惠农30MW
光伏扶贫电站
EPC总承包项目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能源备字【2017】511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满惠农30MW光伏
扶贫电站EPC总承包项目
2.3建设规模:24MW。
2.4项目投资估算:约18000万元。
2.5招标范围:承包人为本工程自工程建设至光伏发电系统投入商业运行、通过国家及省、市、县相关部门验收且质保期满为止建设一个完整的光伏发电系统所需要的全部工作。本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且设计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土建工程(含管桩、升压站等)、设备及材料供货、备品备件、运输、保管、保险、安装工程、技术服务、生产准备、人员培训、调试、试验、满足并网条件、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办理各种手续文件、负责整座电站的性能保证及售后服务及配合项目的信息系统、标准化管理和后评估等
2.7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8工期: 2018年6月10日之前项目工程达到并网发电的要求,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并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人截止日期间,至少具有1个以上新能源(光伏、风电)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3财务要求: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获取招标文件阶段及评标阶段,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没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腐败、欺诈行为,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7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人截止日期间,至少具有1个以上新能源(光伏、风电)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4-04 至 2018-04-11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 日—2018年 月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格文件要求中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陈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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