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
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01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5GW 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于 2018 年 2 月 21 日签署了《5GW
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
主要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对方简介
浙江省义乌市位于金衢盆地东部,东经 119 度 49 分至 120 度 17 分,北纬
29 度 02 分 13″至 29 度 33 分 40″,东邻东阳,南界永康、武义,西连金华、兰溪,北接诸暨、浦江。
2017年,义乌市完成工业投资 167亿元,同比增长 29.5%,增速位居浙江省
十七强县(市、区)第一。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5GW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20 亿元,每期投资额度、投资进度乙方将依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项目用地:用地约 350亩。
项目建设期:项目分二期建设,建设期预计二年。
(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1、甲方给予及协助乙方争取相关优惠政策、项目扶持政策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
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创造条件便利乙方引入其辅助和配套产品的生产。
3、甲方负责将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
就近配套至厂区红线处,达到“七通一平”,保证项目的正常生产。
4、乙方上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图纸进行建设,为此甲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直至乙方完全满足开工和达产条件。
5、乙方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不属于产业目录中禁止和淘汰项目;项目符合义乌市产业布局规划有关规定。
三、框架协议后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若本框架协议后续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产能,提升公司光伏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制造的技术水平、自动化水平、成本控制、国际品牌形象等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光伏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对公司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5GW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