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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全国村级光伏扶贫农场(尼勒克县、略阳县)EPC统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7-10-30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10/3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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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级光伏扶贫农场 EPC 招标项目 太阳能招标

      1.招标条件

全国村级光伏扶贫农场(尼勒克县)EPC统一招标项目已由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尼发改[2017]1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条件已落实。招标人为尼勒克县尼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序号 建设地点 总装机容量 备注

1 尼勒克县内贫困村 15000kw

2.2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

资金来源:20%由中标方协助筹集社会资金借款给招标人;80%由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银行贷款。

2.3建设规模:每村装机容量500kw,总装机容量15000kw(以最终并网 量为准)。

2.4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4个月内实现并网发电。

2.5招标范围:

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等(除招标人承担范围外)本项目场内并网发电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承包建设,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场内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不含变压器、开关站(一、二次设备)及送出线路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为准。

2.6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材料、逆变器及电站设备制造销售的企业。

3.2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有施工资质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或无施工资质中标后委托有光伏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业绩满足: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开发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累计达到500兆瓦及以上,并附项目业绩合同;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6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借给尼勒克县尼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资本金,期限为15年等额还本付息,并承担并网前建设期的全部资金包括利息(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扶贫项目提供20年的运维服务,每年收取运维费(含大修理费用)不超过0.08元/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需对建设期承诺,在县政府提供可建土地开始,四个月内实现并网发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9投标人承诺项目并网后,为贫困村提供农业技术或与扶贫村合作种植特色农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所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2请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全国村级光伏扶贫农场(略阳县)EPC统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全国村级光伏扶贫农场(略阳县)EPC统一招标项目已由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汉发改能源[2017]5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条件已落实。招标人为略阳县惠民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序号 建设地点 总装机容量 备注

1 略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村 45.6MW

2.2项目总投资:约34200万元。

资金来源:20%由中标方协助筹集社会资金借款给招标人;80%由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银行贷款。

2.3建设规模:每村装机容量400kw,总装机容量45.6MW(以最终并网容量为准)。

2.4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4个月内实现并网发电。

2.5招标范围:

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等(除招标人承担范围外)本项目场内并网发电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承包建设,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场内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不含变压器、开关站(一、二次设备)及送出线路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为准。

2.6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材料、逆变器及电站设备制造销售的企业。

3.2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有施工资质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或无施工资质中标后委托有光伏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业绩满足: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开发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累计达到500兆瓦及以上,并附项目业绩合同;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6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借给略阳县惠民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资本金,期限为15年等额还本付息,并承担并网前建设期的全部资金包括利息(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扶贫项目提供20年的运维服务,每年收取运维费(含大修理费用)不超过0.08元/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需对建设期承诺,在县政府提供可建土地开始,四个月内实现并网发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9投标人承诺项目并网后,为贫困村提供农业技术或与扶贫村合作种植特色农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所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2请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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