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流井乡建新村村级光伏发电站300千瓦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其它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了招标条件。受招标人易县流井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的项目建设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易县流井乡建新村村级光伏发电站300千瓦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易县流井乡建新村
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投资:约236.11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工作。
二、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具有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四级)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应邀投标人须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
6、供应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外省企业需具备进冀许可证。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 ~ 12:00、13:30 ~ 17:30 ( 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四级(含四级)以上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外省企业的进冀许可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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