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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农发行获批全省首笔分布式光伏扶贫贷款

日期:2017-06-14    来源:操盘手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6/1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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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扶贫电站 农发行光伏扶贫贷款 太阳能财经

农发行宿迁市分行切实担当起全市脱贫攻坚信贷投放主力军责任,加大政策性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力度,不仅实现了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的精准支持,还立足该类地区资源禀赋,通过光伏扶贫贷款产品,精准发力,有效促进贫困农民走上就业增收、受益脱贫的可持续发展道路。5月24日,该行向省行申报的泗阳县8000万元光伏扶贫项目贷款成功获批,该项目为全省首笔分布式光伏扶贫贷款。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属全省12个重点帮扶县之一。该县贫困家庭既缺乏劳动力,又缺乏劳动技能,且贫困程度深均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落后重要因素。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要求,宿迁市分行主动提升站位,秉承家国情怀,积极协助泗阳县政府向国家能源局申报光伏扶贫项目,打好脱贫攻坚战,让贫困地区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同时积极组织研究如何发挥项目与产业扶贫双重效应,以光伏扶贫帮助解决当地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持久脱贫问题。

融智先行,打造光伏扶贫"先遣队"

该行高度关注全市光伏扶贫进展,紧盯政府,2016年泗阳县政府将光伏扶贫纳入全县十大工程范围,光伏发电既是国家完成能源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可再生能源更新换代的重要一步,又是地方政府完成精准扶贫目标的重要支撑。获悉此消息后,宿迁分行顺势而为,率先行动,市、县两级行齐发力,狠下功夫,先后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召开政策研讨会,将总行给予的光伏扶贫项目政策与国家光伏发电产业相关管理办法相结合,因地制宜,量身打造方案。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该行调动市、县精干力量,开辟专用通道,指定专项联络员的与地方政府及时互动沟通。并专门提供定点服务,第一时间向政府传达相关政策并提供全方位服务。该行与地方政府开展多次集中研讨,积极建议,成功协助泗阳县制定光伏扶贫管理办法及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文件,推动了泗阳县地方光伏扶贫任务前期培育和上报。

融力推进,深耕光伏扶贫"试验田"

2016年底,该行在接到国家能源局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名录后,再一次对前期调研资料和地方政府情况的认真梳理和集中研讨,市分行考虑到泗阳县15MW光伏扶贫项目发电量大、惠及贫困户广等诸多因素,决定以光伏扶贫项目作为扶贫工作推进重点。

为确保项目加快进展,市分行行领导、扶贫业务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机构项目负责人员多次前往县政府、项目承贷主体、项目施工点深入了解项目申报条件,搜集项目实施资料,从可研性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开始,全程参与项目进度。通过现场办公、现场答疑的方式最终得到地方政府认可,获得其融资意向。

融资攻坚,刻画光伏扶贫"样板书"

该行秉着"天黑赶路天亮进城"的精神,省、市、县三级分行联合调查小组,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申报审批进程。

在项目推进中,该行对项目审批各个环节的项目资料和要件采取分头落实。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承贷主体的联合办公,并紧盯政府要件审批部门,逐一克服项目审批阻碍,确保项目要件"要得来,批得下"。为确保项目合规,项目调查组加班加点,完善项目申报内容和各要件筹备工作,严格按照总行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项目资料进行反复自查,力求项目申报流程既能不受调查环节影响,又能合规办理。

5月24日,泗阳光华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MW分布式屋顶光伏扶贫项目成功通过省行贷审会审批。该项目建成后将覆盖全县72个贫困村,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3000余户,贫困人口9825人,每年每户收益3000余元,可以有效的带动当地贫困人口顺利脱贫。根据泗阳县政府扶贫攻坚计划展望,该批次贫困户完成脱贫后,将会形成非常好的扶贫效应,不断惠及新的未脱贫人口,最终实现全县全面脱贫的总体目标。该行也将继续调动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用好与地方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宿迁市政府全面脱贫攻坚总目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刻画好金融扶贫"样板书"。

一条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发挥光伏扶贫效益,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作为扶贫项目建设的光伏电站,包括联户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和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条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办法包括县直部门、乡镇(开发区)、维护企业职责,电站消缺、故障排除、故障设备更换维修,光伏板面的保洁、发电监测、安全运行监管、管护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

第二章 县直部门、乡镇(开发区)、维护企业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建设、谁维护”,“谁受益、谁监管”的原则。县扶贫办负责全县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县供公司负责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培训、上网电费结算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备案、能源指标申报等工作。

第五条乡镇(开发区)、村负责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的日常维护监管、运维人员管理考核、电网收益分配及动态调整等工作,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安全运行、收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第六条维护企业(承建企业)负责光伏电站建成投产至承诺维护期内的电站消缺、故障排除、设备更换维修等工作,电站设备维修、更换产生的费用由负责运维的企业承担。因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电站设备检修、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乡、村承担或从电站收益中支出。

第三章 日常管护人员管理及职责

第七条电站日常管护人员按就地就近的原则,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产生,且具备一定的电工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并经过县供电部门举办的运维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一个村聘用日常管护人员(运行专工兼安全员)原则上为1名,务工费用由乡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八条日常管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维护操作规范要求,对电站进行日常管护。每天对电站进行一次巡查,确认电站是否安全稳定、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有站内及周边附着物影响光伏发电。每周至少对电站光伏板面进行一次保洁,每月至少对电站场地进行一次除草。日常管护人员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视故障的等级立即启动管控维修措施,并同时上报村委会。

第九条因管护人员违规操作或未按要求进行巡查,造成电站设备、线路损坏、收益损失和安全事故的,由管护人员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电站维护及故障排除

第十条电站维护实行EPC总包企业与村、乡(镇)联合维护制度,即村聘用日常管护人员按照第八条规定切实履行管护职责,EPC总包企业或其委托运维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电站安全、运行质量检查,隐患故障排除工作,将检查巡检结果书面向村委会报告,在接到村聘用日常管护人员日常管护中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通知时,于2小时内企业技术运维人员响应到位,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一条故障处理程序:实行企业与村、乡(镇)联合响应制度。维护企业和日常管护人员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向所在村委会报告。重大问题要立即逐级上报。设备更换的质量要求:在运维期内,企业负责故障排除后的设备更换,更换设备应不低于原有设备质量并与电站设备兼容。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乡镇(开发区)会同供电部门每季度对光伏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电站运行和维护情况。日常管护情况纳入电站管护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设备检修、隐患故障排除情况报县扶贫办备案,纳入县对运维企业的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县扶贫办牵头,县发改、财政、供电等部门参与,每半年对全县光伏电站全安运行和设备维护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运维落实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县对运维企业的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县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对运维企业上年度考核汇总,运维企业未按合同约定落实运维责任的,除追究违约责任外,企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对企业进行处罚,罚金从质保金中扣除;考核合格的,不奖不罚;考核优秀的,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参照考核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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