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HLZD2017-044(SG)
本招标项目和龙市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已由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审批【2016】3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和龙市恒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针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内容:光伏扶贫电站的设计、设备供货、土建及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电站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2 工程建设地点为:拟建地点位于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辖区乡镇所属村屯内,拟一次性招标,分阶段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具体实施地点及装机容量暂定为:黎明村5.99MWp、龙海村1260KW、崇善村180KW、青山村1175KW、高岭村300KW。具体实施以中标人实勘结果并与招标人确认地点为准;
1.3 项目规模:8.905MW;
1.4 项目预算:7513万元。
1.5 计划工期: 2017年7月30日前。
1.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1.7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8项目运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经招标人认可,可由中标人进行运营维护服务,具体运维方式、价格、支付等另行协商约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2.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2.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4 根据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我省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 2017 年 6 月_1 日至 年 6 月 5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 16:30_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