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2号文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371,674。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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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5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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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余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余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西南证券(6。110, -0。01, -0。1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2014年9月,分别与中国银行(3。59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光大银行(3。86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6。02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建设银行(5。980, 0。02, 0。34%)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西南证券于2015年7月,分别与华夏银行(10。630, -0。02, -0。19%)江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交通银行太仓分行、中国银行太仓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50536528603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399201880002804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39268860201801002120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3200161615605250302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3714018800008406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53396529905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募集资金账户12559000000231804所对应的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或者已变更,故上述专户已办理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239。38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1号《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止2015年9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海润光伏2015年7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海润光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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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存在多余的利息收入,一并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润光伏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润光伏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润光伏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海润光伏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表: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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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371,674。41万元系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2,298。46万元(含募集资金衍生利息人民币636。50万元)。
注3:由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该两个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实现收益为已建设部分产生收益。
注4:实际投资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的原因为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