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美国还没有任何一座100兆瓦以上的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商业银行也不愿意为光伏电站投资。面对这种情况,美国能源部的“贷款项目办公室”(Loans Program Office)援引国会批准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ARRA)的“1705条款”对光伏电站给予担保,鼓励商业银行为光伏项目提供贷款。2011年美国能源部“贷款办”总共为5个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1502兆瓦)提供了价值46亿美元的贷款担保,确保了这5个美国最早的光伏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2012年以后“1705条款”到期,“贷款办”不再为光伏项目提供担保,但是市场上通过最先建设的5个大型光伏电站已经认识到了光伏的市场价值,对风险也有了掌控能力。因此,2012年至2016年9月底,私人商业资本共投资建设了45座大型光伏地面电站,总装机容量9479兆瓦。至此,美国光伏市场日渐成熟,能源部“贷款办”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