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扶贫办2016年度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安阳县扶贫办2016年度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编号:安县采购公开(2016)134号(总第307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一标段:100.5万元,二标段:138.5万元;
5、采购规模及内容:
采购规模:本次采购共2个标段。
一标段包括永和镇关村、水冶镇何坟村、善应镇北善应村,共3个并网点。共采购260瓦太阳能发电池板484块,单晶硅A级板块或多晶硅A级板块,同等价格优选单晶硅A级板块;3个网点配置适合容量的的逆变器各一套,共3套;光伏并网专用柜3个;铝型材角度可调支架,安装时不破坏原有房屋的防水层,抗风登记10级以上;光伏专用电缆。
二标段包括马家乡横岭村、北齐村、李庄村,共3个并网点。共采购260瓦太阳能发电池板666块,单晶硅A级板块或多晶硅A级板块,同等价格优选单晶硅A级板块;3个网点配置适合容量的的逆变器各一套,共3套;光伏并网专用柜3个;铝型材角度可调支架,安装时不破坏原有房屋的防水层,抗风登记10级以上;光伏专用电缆。
采购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培训、试验、验收并网直至正常发电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6个并网点的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
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价
(万元)
供货、安装及
并网发电时间
质量要求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1
永和镇关村21.875KW光伏发电项目
17.5
30日历天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并确保并网发电
详见
招标文件
水冶镇何坟村33.125KW光伏发电项目
26.5
善应镇北善应村70.625KW光伏发电项目
56.5
2
马家乡横岭村33.125KW光伏发电项目
26.5
30日历天
马家乡北齐村86.25KW光伏发电项目
69
马家乡李庄村53.75KW光伏发电项目
43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有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生产或销售、设计安装)、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备生产或销售太阳能光伏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应完成过380伏及以上的类似光伏发电项目,有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成功案例的优先考虑。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一、二标段资格条件及要求一致,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8日(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3、法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法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最终的资格认定。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