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9月18日,咸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上报201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拨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各县市区发改局会同当地电力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审核和筛选工作,并明确表示已经享受2015年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一次性补贴。
下为具体内容: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按照省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2015年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清算和申请2016年预拨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6〕210号)和市财政局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省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关于印发《省级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15]133号,请各县市区发改局会同当地电力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审核和筛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和筛选工作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名称、装机容量、所需补贴资金。上报项目必须是已建成项目,在建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补贴范围。
二、提交以下相关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一)《陕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资金申报表》;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
(三)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四)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五)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经享受2015年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一次性补贴。
四、请于9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上报市发改委能源科,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张训电话:13992069977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