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润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国润能源有限公司那曲地区安多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请示》(国润字[2016]28号)、收悉,经审查,符合《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发改能源[2016]25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该项目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润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那曲地区安多县;项目备案规模为100兆瓦,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
二、备案文件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纳入年度实施方案。
三、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重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
四、根据我区“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区电力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约460万千瓦,但受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和市场消纳容量限制,我区光伏发电面临弃光风险,企业慎重决策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及其建设规模。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