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国家民航局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为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本项目利用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按发电自用,余电上网的要求设计电站的发电功率。建设资金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
1.2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合同期内,项目资产所有人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合同履行结束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整体转让给招标方: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3基于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各级政府机构给与的各项节能减排补贴、支持资金获取和分享的约定:国家民航局下发的节能减排支持资金由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单独获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不参与分享;国家和地方政府下发的节能减排支持资金和补贴在合同期内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单独获取,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不参与分享;合同履约完成后,由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单独获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不再参与分享。
1.4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售电价格:出售给招标方的电力按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向机场公司购买的电力价格随行就市确定(目前的价格是1.20元/KWH);向电网公司出售的电力价格按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相关风险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承担)。
1.5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在合同期内由合同确定;合同期满后由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独家分享,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不再参与分配。
1.6本项目已具备建设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接受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咸阳机场空港东一路与空港东二路之间的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且并网发电。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光伏电站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以及合同期内光伏电站的运行管理,以及光伏电站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要求的投资、节能效益的分享、售电和付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法人组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实践经验,须提供证明文件,并且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管理能力。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采购的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职能主管部门的处罚。
[pagebreak]3.5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月 23日至2016年8月31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机场空港三路180号 上海东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持本投标公告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为电子版。
4.3购买方式:只接受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支票购买。请将转账凭证发至招标公司邮箱(zb@ceaiec.com),注明所购买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开户行:工行长宁虹桥机场支行
帐 号:1001229429310027085
收款人:上海东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购买标书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倪振宇
联系电话:(021)-22335043
电子邮箱:zb@ceaiec.com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9月 13日11时 00 分, 地点为上海市虹桥机场空港三路180号 上海东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