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读过杨振声的一篇小说《渔家》,里面有这样一句话印象特别深刻“这渔旗子税总是要纳的,难道你说没有饭吃,就不纳税了么?”。
在旧社会税赋之重,即便你不吃不喝,但是这税还是必须要交,猛于虎,随着新中国的成立,税赋虽在不断变化,但是老百姓身上的税赋压力越来越轻。
这几年光伏发电行业成为国家新能源政策重点扶持对象,从集中式到分布式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在增值税方面,对光伏电站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了优惠政策。
都有哪些优惠呢?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布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也就是说用户通过自己的分布式光伏系统和集中式光伏系统,发的电卖给电网公司,这个过程用户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家为推动光伏行业发展,对于缴纳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50%的方法。
其实此增值税扶持政策,早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就已经拥有。下个三年就继续执行延续。
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老百姓走的越来越近,在一些地区有了光伏农业大棚,渔光互补,老百姓在自家的屋顶建设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光伏发电不仅节约了电费,还能把用不完的电卖给电网公司,同时国家对光伏发电给予0.42元的补贴。
很多人对0.42元补贴不理解,其实很简单,用户每发一度电国家给予0.42元的补贴,用不完的电卖给电网公司,也享有这0.42元的补贴。
从长远来看,充分释放税收优惠政策红利远胜于追求一时的税收效益,让新能源环保型企业有了快速发展的契机,用户有了更多的利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