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煤棚光伏项目可研招标已由华电国际公司批复。
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
招标范围:
承包范围:负责完成灵武公司一期主煤场、二期主煤场、南临时煤场煤棚封闭后在煤棚顶部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1.3MW左右,需要对其可行性进行研究。
质量要求:优良
招标编号:HDLW-SCZB-2016-043-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即:工程咨询乙级资质,电力工程勘察综合乙级资质和设计综合乙级资质);并具备近三年至少1个光伏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及签署页复印件以及用户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良好;
6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7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报名办法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7月06日至2016年07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发售时限内将确认通知(见附件)彩色扫描件发邮件(nxlwzdp@163.com)至我公司。
4.2 获取方式:在收到上述资料后汇总完毕后,7月15日之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6日10时00分,地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二楼计划经营部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pagebreak]地 址:宁夏灵武市北四公里
邮 编:750400
联 系 人:周大鹏
电 话:0951-5082126
电子邮件:nxlwzdp@163.com
2016年07月05日
附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煤棚光伏项目可研二次招标投标确认通知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经商,我公司决定参加 煤棚光伏项目可研 标段的投标。
我公司如参加,将保证按期购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
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书面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联系。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邮 编:
拟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