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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罗明介绍“光伏复合项目”的概念

日期:2017-10-10    来源:国土资源部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10/1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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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项目 光伏发电 光伏用电政策 太阳能

   记者: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规模较大,《意见》对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有什么监管措施?

        罗明:我们注意到,很多媒体朋友都十分关心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和建设管理要求。这里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核心之一是对土地的用途管制和分类管理,我们从这个角度入手,在《意见》中提出了“光伏复合项目”的概念。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政策,在2015年已经明确,此次主要是明确了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政策。
 
  首先,永久基本农田不能用,包括复合项目也不能进永久基本农田,这是一条底线。其次,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由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三,复合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以不改变原本的用地性质。
 
  在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中,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提出本地区复合项目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的同时,还应当明确监管措施。
 
  关于大家关心的光伏复合项目中方阵架设高度、架设形式、架设施工工艺等,按照《意见》要求,均由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商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要求和需要研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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