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发布《2024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文件指出,实施光伏安装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升级。贯彻执行《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的通知》和《湖州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车棚顶面等可安装光伏项目建设。到2025年,实现满足条件的新建公共建筑科安装光伏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100%(到2024年底达到55%),既有建筑宜建尽建的要求。依据调研摸底数,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光伏安装。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扩大“绿电”利用规模。
原文件如下:
2024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湖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要求,聚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勤俭办事,强化资源全面节约,倡导绿色低碳风尚,持续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湖州市绿色低碳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夯实基础严控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日保护大会精神,实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聚焦公共机构带头节能节约,组织实施节约能源、水、粮食、资产等能源资源的具体举措。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通过强化行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改节能,抓好水、电、油、气等能源资源节约,强化能耗定额指标管理,完成能源消费年度下降指标(以2023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4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人均用水量下降1.4%,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1.4%)。
二、弘扬勤俭节约文化,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节约在社会的导向和示范效应,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常态化宣传,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利用新闻、报刊、政府短信平台等宣传媒介,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体验日、生态环境日、中国水周、世界粮食(地球)日、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周、光盘(瓶)行动、全面减塑和反食品浪费等主题活动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升各级各类节能工作人员技能,树立全社会节约节能环保意识、勤俭节约意识、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节能降碳教育、反食品浪费培训、公共机构节能专项业务培训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公共机构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
三、完善消费统计数据,提升数据赋能运用
发挥浙江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平台、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平台和节能降碳一件事平台作用,抓实每月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着眼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数字化应用需求,提升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质量与效率。全面优化和提升数字节能管理平台系统建设的基础支撑能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一件事”与国家、省、市、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对接应用,力争实现公共机构用水电气数据自动采集,提升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质量与效率。到2024年底,力争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一件事”上线率达100%。深化能源资源消费数据价值挖掘应用,探索将数据作为政策标准制定、考核评价、示范创建等活动的重要支撑。依托能源托管服务,完善区域内能耗数据网络子平台建设。
四、开展节能降碳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依据浙江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2024版)》(详见附件2),开展2024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回头看”抽查评价。推进2023-2024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复核工作,遴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第二批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持续做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高校创建等工作。转发国家级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名单,做好宣传推介。积极参与公共机构领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遴选工作,完成全市4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验收。严格落实《浙江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评价管理办法》,提高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改造积极性,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内容纳入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项督查。继续抓好“零碳公共机构”、绿色食堂、零碳会议、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创建,完成高能耗单位能源体系认证复核、能源审计和全市72家单位反食品浪费工作。
五、实施光伏安装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升级
贯彻执行《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的通知》和《湖州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车棚顶面等可安装光伏项目建设。到2025年,实现满足条件的新建公共建筑科安装光伏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100%(到2024年底达到55%),既有建筑宜建尽建的要求。依据调研摸底数,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光伏安装。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扩大“绿电”利用规模。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和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科技支撑,提升技改节能,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鼓励应用市场化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加大《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宣贯和落实力度,持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按照县县有托管的工作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托管。
六、严格督察检查制度,加强日常节能管理
加强常态化节能管理,强化组织保障,执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管理格局。夯实公共机构主体责任,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共治共享。严格按照空调温度设置规定(冬季温度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6℃),科学管理空调运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用能高峰的执法检查。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每月检查开展常态督查,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自觉养成人走灯灭,下班关闭用电设施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