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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太阳能示范工程补贴方案调整

日期:2010-09-29    来源:巨灵金融数据库  作者:巨灵金融数据库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0
09/2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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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 太阳能 示范工程 补贴方案 太阳能政策

  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此通知由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能源局于9月21日联合下发,对2009年出台的金太阳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的目的是规范项目管理,扩大装机规模,降低发电成本。

  建设方式由自主建设改为统一招标。此前绝大部分项目都是由业主自行招标,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项目使用低质产品骗取补贴,不能保证项目的最终发电效果。调整后的政策将关键设备的招标改为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此举可确保高性价比产品的中标,真正体现项目的示范效果。

  支持地区由偏远地区扩大到东南沿海。通知不仅仅鼓励偏远地区进行光伏发电,也鼓励东南沿海地区尽快实现光伏发电规模化并尽早实现并网。东南沿海地区的光照条件相对较差,但是考虑到邻近用电负荷区,通过发展BAPV和BIPV,可避免远距离并网,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补贴对象更倾向于大型的项目。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利用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和在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选择部分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进行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集中连片建设试点。

  补贴方式更加细化,力度未有明显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所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进行比例补贴,2010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比例暂定为50%,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为70%。建设的其他费用采取定额补贴,2010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4元/瓦,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10元/瓦。关键设备和建设补贴将分别下发给中标企业和项目业主。

  鼓励并网及储能技术的应用。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示范项目在用户侧并网,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富余电量按照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鼓励业主单位利用储能技术平抑电压波动,提高电网对光伏发电的接纳能力。

  补贴调整利好光伏企业,建议关注具项目经验的上市公司。此次对补贴政策的调整和细化,有利于国内光伏装机需求的上升。由于第二轮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招标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民企的可介入的领域将向太阳能屋顶和建筑倾斜。

  虽然此次补贴的调整未出现重大的利好,但长远有利于中小型光伏项目的遍地开花,我们认为这对具有光伏系统集成经验的上市公司构成利好,建议关注拓日新能、航天机电、大港股份、南玻A、泰豪科技、东方日升、精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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