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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6号文”正式下发:存量40%~100%、电价0.3644~0.372元/kWh;增量最高80%、执行期10~14年

日期:2025-09-29    来源:光伏头条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5
09/2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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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上网电价 136号文 机制电价

光伏头条获悉,9月26日,河北省发改委正式印发《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存量项目

电量规模:结合当前新能源入市实际情况,分类确定新能源项目参与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上限:集中式风电70%、集中式光伏 40%(其中扶贫部分100%)、10kV及以上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80%、其余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100%。对于同一电站兼具多种类型电量的,按相应类型容量占比加权确定其执行机制电量的最高比例。新能源发电项目可在规模上限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电量的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机制电价:按河北南网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644元/千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新能源发电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具体到月)或投产运行满20年(具体到月)较早者的次月起退出差价结算机制。

增量项目

电量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省内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每年研究确定新增纳入机制的年度电量总规模及风电、光伏等类别竞价规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单个项目申报规模=项目装机容量x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x(1-厂用电率)x机制电量申报比例

其中,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取项目组织竞价年度前三年同类项目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厂用电率:集中式项目参考项目组织竞价前一年同类型项目平均厂用电率,分布式项目取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相应类别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由新能源项目自主申报、上限为80%。

机制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新能源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逐年确定、发布增量项目竞价的上限,上限暂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

多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则按申报电量占比分配剩余竞价电量。若项目入选电量占申报电量的比例低于30%(含),取消最后入选项目的入选结果,可参与后续竞价。

执行期限:根据各类新能源投资回收期确定,风电、光伏执行期限暂定为10年、12年。

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可单独组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4年。

根据《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存量项目

电量规模:单个新能源项目以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实际非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作为该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其中,非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按照上网电量减去各类市场化交易合同结算电量确定。新能源发电项目可在规模上限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电量的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机制电价:按冀北电网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72元/千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新能源发电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具体到月)或投产运行满20年(具体到月)较早者的次月起退出差价结算机制。

增量项目

电量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省内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每年研究确定新增纳入机制的年度电量总规模及风电、光伏等类别竞价规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单个项目申报规模=项目装机容量x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x(1-厂用电率)x机制电量申报比例

其中,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取项目组织竞价年度前三年同类项目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厂用电率:集中式项目参考项目组织竞价前一年同类型项目平均厂用电率,分布式项目取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相应类别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由新能源项目自主申报、上限为80%。

机制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新能源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逐年确定、发布增量项目竞价的上限,上限暂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初期可参考先进新能源项目的成本因素确定竞价下限。

多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则按申报电量占比分配剩余竞价电量。若项目入选电量占申报电量的比例低于30%(含),取消最后入选项目的入选结果,可参与后续竞价。

执行期限:根据各类新能源投资回收期确定,风电、光伏执行期限暂定为10年、12年,后续根据市场运行实际情况调整。

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可单独组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4年。

根据《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按照“流程透明化、规则统一化、操作规范化”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价确定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电量,建立“申报-审核-竞价公示-考核”标准化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竞价电量规模方面,《方案》规定:

首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结合本地区增量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和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确定。

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竞价电量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预计完成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

风电、光伏等分类型竞价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参考新能源分类规划建设目标等因素确定。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可单独组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

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一般不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现阶段申报电量规模比例上限为80%。

竞价出清前开展申报充足率检测,当竞价主体参与出清的电量规模不满足充足率要求时,对应缩减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直至满足最低要求。

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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