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头条获悉,6月1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表示,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鉴于近年来福建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适时研究调整。
适当放宽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限制。鼓励大型工商业用户更多使用清洁和绿色电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在确保电网安全和消纳能力的前提下,用户建设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可放宽至2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深入开展“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基础上,鼓励投资主体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电网企业应根据整村开发规模,及时开展配电网改造,提供优质接网消纳服务。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相关规定,有序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7日至7月16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委新能源处邮箱:xnyc0616@163.com,传真:0591-8706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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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