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河北古冶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古冶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公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内容指出,本细则适用于古冶区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
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全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重大项目布局,会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和古冶供电中心统筹电力发展和消纳,结合区域承载能力确定风电、光伏发电开发规模。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当期拟入库规模,通过竞拍竞配等方式确定新能源开发权优选企业,并按程序公示。
获得风电、光伏发电开发资格的优选企业应明确电网接入方式和接入点,并取得资规、生态环境、农业(水利、林草)、交通、文旅、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关于符合本领域、本辖区管控政策要求、不涉及限制性因素的支持性意见,并配合区发改局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出库相关工作。
纳入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即指标入库)的项目,其项目名称、开发企业、项目场址等信息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确需调整的,将以竞拍竞配等方式重新确定开发主体,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提请省发改委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全文如下:
古冶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古冶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公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统筹做好全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起草了《古冶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6月26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我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0315-8079718 邮箱:tsgyfgj@163.com
古冶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公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古冶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做好全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规模竞争性配置导则》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古冶区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
第三条 古冶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遵循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等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通过竞拍竞配等方式获取风电、光伏发电资源、优选开发主体,开发主体应具备相应开发能力和资质,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
第二章 竞拍竞配程序
第四条 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全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重大项目布局,会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和古冶供电中心统筹电力发展和消纳,结合区域承载能力确定风电、光伏发电开发规模。
第五条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当期拟入库规模,通过竞拍竞配等方式确定新能源开发权优选企业,并按程序公示。
第六条 区商促局将优选企业和风电、光伏发电开发事项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优选企业与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第七条 获得风电、光伏发电开发资格的优选企业应明确电网接入方式和接入点,并取得资规、生态环境、农业(水利、林草)、交通、文旅、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关于符合本领域、本辖区管控政策要求、不涉及限制性因素的支持性意见,并配合区发改局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出库相关工作。
第八条 纳入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即指标入库)的项目,其项目名称、开发企业、项目场址等信息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确需调整的,将以竞拍竞配等方式重新确定开发主体,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提请省发改委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纳入省指标库的项目投资主体可依照本细则重新参与竞拍竞配等活动。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试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