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中提出,遵循分类施策原则,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其中分别对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做出具体说明。
1、存量项目:
1)存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其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规模,纳入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2)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自治区 现行政策执行。
3)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海上风电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由自治区发改委商自治区能源局按年确定,其中2025年电量已由2025年中长期合约保障,不再设置机制电量。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其中分布式新能源机制电价为420.7元/兆瓦时,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海上风电项目)机制电价为324元/兆瓦时,海上风电项目按照自治区现行政策执行。
2、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
1)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纳入2025年机制电量的规模按照广西2024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确定为33%(全年为65%)/广西现行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确定为8%(全年为16%)。
2)2026年及后续年份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广西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电量的规模适当增加。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的比例不超过80%。
我区竞价上限暂定为0.4207元/千瓦时,竞价下限暂定为XXX元/千瓦时。
3)按照我区新能源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12年执行,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3、机制电量的绿证纳入省级专用账户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
纳入机制的电量对应绿证由核发部门全部划转至省级专用绿证账户,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
存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衔接现行保障性收购政策,其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为广西燃煤基准价0.4207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按截至2025年5月31日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较早者确定。
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