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出,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友好并网。
110kV及以上风电场、10(6)kV及以上光伏和10(6)kV及以上电化学储能应具备紧急控制、一次调频、有功控制、无功控制、高电压穿越、低电压穿越功能且满足相应的电压适应性、频率适应性要求,110kV及以上风电场、35kV及以上且交流侧装机10MW及以上光伏、10(6)kV及以上电网侧储能应具备AGC、AVC 功能,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化学储能应同时具备惯量响应功能。通过 380/220V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应能执行有功控制、无功控制指令,具备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功能且满足相应的电压适应性、频率适应性要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防止大规模脱网。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