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废止一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的通知。
文件提出,为规范项目管理,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福建发改委印发了2021—2023年各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试点项目),但受国家要素保障部门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部分光伏项目已不具备开发条件。根据各地报来的梳理情况及废止建议,决定废止惠安县智慧光伏碳中和项目等10个项目,共计114.3万千瓦。
原文如下:
日期:2025-02-21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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