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屋面(地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公交站场不高于8.5米,公共停车场不高于3.5 米,光伏廊道高度按建设安全实际搭建)。具有特殊楼梯间的居民楼,在楼梯间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楼梯间屋顶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其他非楼梯间屋面区域,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屋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不能以光伏组件要骑跨楼梯间与非楼梯间屋面区域形成连片整体为理由,突破非楼梯间屋面区域不高于2.2米的规定。
分布式光伏搭建在9层及以上楼层的,光伏组件最高点不得超过其女儿墙高度(女儿墙高于2.2米的,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屋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9层及以上楼层的楼梯间屋顶面不得搭建光伏。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