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主要应用场景为
(一)“光伏+”新建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具有屋顶和立面可利用日照资源量大面广、自身用电量较多等特点,推动国有投资新建的业务用房、办公用房、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建筑,宜装尽装光伏系统。鼓励其他投资主体在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时,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
(二)“光伏+”新建工业建筑
推动新建工业厂房同步配套建设光伏系统,鼓励工业厂房屋顶和墙面安装多功能光伏设施。支持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鼓励园区企业“自发自用”,有序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与生产消费一体化。
(三)“光伏+”新建居住建筑
鼓励住宅地产开发单位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时,采用建筑光伏技术,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配套建设光伏设施,确保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和图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
(四)“光伏+”在建建筑
在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可变更原设计可再生能源类型,设计使用光伏系统。变更后的建筑按照新建建筑标准设计使用光伏系统。
(五)“光伏+”既有建筑
支持既有工业建筑采用建筑光伏技术在建筑屋顶及墙面配套安装光伏设施。鼓励各地结合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以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为重点,拟实施屋顶改造、防水修缮等工程时,在确保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积极探索商业模式推广建筑光伏技术。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