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光伏网 » 太阳能资讯 » 光伏动态 » 正文

国家能源局:鼓励“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方式投建分布式光伏

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4
06/28
18:12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 光伏电站 光伏发电系统

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国家能源局回复第三方投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咨询表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具体如下:

有企业向国家能源局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光伏电站投资公司,近期与山西省一家大型冶金企业签订光伏电站投资合作协议,拟在该企业厂区场地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我公司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该光伏电站的投资与经营主体。这家冶金企业是用电大户,具有很强的消纳能力,所以要求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当地能源局同意用项目公司作为备案主体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但是,我们在与当地供电公司沟通过程中,当地供电公司认为以“项目公司”作为备案主体不能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须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并网;以“冶金企业(用电主体)”作为备案主体,才能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公司花钱投资的光伏电站,备案在冶金企业(用电主体)名下,总感觉不放心,应该备案在自己的名下。

请问:当地供电公司否定当地能源局的备案模式,拒绝项目公司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违背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相关政策?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答复如下: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第三条明确: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第七条明确: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3〕274号)第一条提出:光伏发电项目可由电力用户自建,也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一章第三条提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返回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首页

光伏资讯一手掌握,关注国际能源网 " 光伏头条 "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