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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国家能源集团广西200MWp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含运维)招标

日期:2024-06-26    来源:国能e招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4
06/26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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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能源集团 户用光伏 光伏项目EPC

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26日,国家能源集团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024年广西第一批200MWp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含运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根据公告,广西南宁市贵港市梧州市户用光伏项目(一期100MWp),拟建于广西南宁市的隆安县、上林县、武鸣区、横州市、西乡塘部分区域;贵港市的桂平市、平南县大安镇部分区域;梧州市的岑溪市、藤县部分区域。广西玉林市钦州市户用光伏项目(一期100MWp),拟建于玉林市的玉州区、陆川县、兴业县、北流市部分区域;钦州市的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钦南区部分区域。

本次招标项目计划总工期为8个月。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公告如下:

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024年广西第一批200MWp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含运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024年广西第一批200MWp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含运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506142,招标人为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024年广西第一批200MWp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拟建于广西省南宁、贵港、梧州、玉林、钦州等地区,利用拟开发区域内居民住宅屋顶进行户用光伏开发建设,项目整体规划容量为200MWp,拟采用620Wp或以上容量的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就近接入现有公共电网,接入电力系统的最终方案以电网公司的审查批复为准。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广西南宁市贵港市梧州市户用光伏项目(一期100MWp),拟建于广西南宁市的隆安县、上林县、武鸣区、横州市、西乡塘部分区域;贵港市的桂平市、平南县大安镇部分区域;梧州市的岑溪市、藤县部分区域。

广西玉林市钦州市户用光伏项目(一期100MWp),拟建于玉林市的玉州区、陆川县、兴业县、北流市部分区域;钦州市的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钦南区部分区域。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招标文件):

2.1.2.1 基建工程

(1)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

(2)负责在广西省范围内挑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居民住宅落实屋顶资源,并负责合作开发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银行卡、电表户号等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负责协助所有用户与发包方签订合作协议,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相关制度规范要求;

(3)投标人负责项目建设期协调、项目备案,协调当地电网公司进行项目范围内的电网改造,并完成项目并网、验收。负责协助所有用户办理报装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申请、购售电协议签订、并网手续等);协助用户办理银行卡,负责完成电费划转业务授权工作,促成招标方电费全额回收。

(4)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采购及运输;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5)承包人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拟安装电站房屋开展房屋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正式检测报告文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对拟安装电站房屋载荷进行检测,出具房屋载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屋面的光伏组件承重结构载荷设计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拟安装电站屋顶必须选择荷载满足要求,并且不需要加固的屋顶,若所开发的房屋需加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加固费用。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时,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标准。实施前,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复核,对屋面进行防水防腐处理(如需),并满足结构承载力、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水等相关功能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缮,若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运用投标人提供的提供的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进行公共建筑、居民户用屋顶光伏的开发、设计、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投标人提供的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需按照招标人业务管控要求进行功能拓展或系统升级。

(7)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协调、政策处理等工作,负责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 办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0天之内完成20MWp及以上用户与招标人签订电站合作协议的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所有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该项内容的承诺书。

(9)投标人负责各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已并网容量在完成移交生产相关鉴定前的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1.2.2 电站运维

(1)负责全容量并网移交生产相关鉴定后 5 年内所辖范围内所有电站的运行、维护、检修和发电量保障, 并对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期内的安全性、经济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运用投标人提供的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负责项目所辖所有电站的日常运行监控工作。

2)负责项目所辖所有电站的巡视检查以及设备维护工作。

3)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定期检修、临时检修和相关的预防性试验。

4)负责光伏电站运行维护人员、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实现预期安全目标。

负责按照国家能源集团要求完成所有实时数据采集、汇聚、组态、编码、入湖。

5)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电量统计上报、电费结算统计、农户收益统计等工作。

6)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农户租金的结算、支付及发票开具。

7)负责提供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工器具、消耗性材料。。

8)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和处理应急事件。

9)投标人提供的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需按照招标人业务管控要求进行功能拓展或系统升级,维护合同到期后,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仍可长期无偿正常使用该系统。

(2)项目建设期间每月统计一个批次并网容量,该批次并网容量完成移交生产转商验收后,次月5日开始计算运维期。

2.1.3 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项目计划总工期为8个月。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2.2 其他:本项目尚未通过投资决策,招标结果将在项目通过招标人上级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后生效,并签订合同授予标的。若本项目投资决策最终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将取消,不再签订合同和授予标的,请投标人知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国内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 5MWp分布式 光伏EPC的合同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2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本项目允许分包,相关分包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满足对应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 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 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3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7-17 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成功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对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自动加密,同时将加密的开标记录表发投标人备查;商务(不含报价)和技术评标完成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显示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发送密钥供投标人验证开标信息。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注:

1.本项目在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将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进行公示。

2.未进行公示的业绩(不包括项目经理等人员业绩),评标阶段将认定为无效。

3.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

注册、审核咨询:李潇023-63602680

标书费发票索取:张晓英023-63601715

技术支持:010-5813137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狮子湖大道1号渔人码头商业街A区二层4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志荣

电    话:13926648576

电子邮箱:12033426@chnenergy.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3号企业天地5号办公楼21层

邮    编:400010

联 系 人:徐静

电    话:023-63602726

电子邮箱:20002962@chnenergy.com.cn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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