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14日,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撤销三府前街57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通知文件显示,三府前街57号原为一栋两层房屋,由一层砖木结构楼层和一层阁楼构成。2021年11月开始,该址房屋进行原状维修期间,因擅自进行了拆除建筑西侧及北侧墙体、存在将原有一层砖木结构房屋(含阁楼)改建成二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等违法建设行为。该光伏项目业主方,在建筑物现状与该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情况下,隐瞒相关情况,继续向区供电局及越秀区发改局提交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并网申请。
此外,经越秀区发改局向有关部门去函查询,发现自2021年12月31日办理三府前57号房居民光伏发电设施备案手续后,涉事房屋产权人曾发生两次转移登记,但至今未曾前往越秀区发改局及区供电局办理居民光伏发电设施变更备案手续。
对此越秀区发改局根据《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规定,对《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越发改〔2021〕73号)中的“梁伟刚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备案作撤销处理。
详情如下: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撤销三府前街57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梁伟刚(三府前街57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人):
接属地街道反馈,三府前街57号原为一栋两层房屋,由一层砖木结构楼层和一层阁楼构成。2021年11月开始,该址房屋进行原状维修期间,因擅自进行了拆除建筑西侧及北侧墙体、将原有一层砖木结构房屋(含阁楼)改建成二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等违法建设行为,属地街道先后向你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进行立案处理。在建筑物现状与该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情况下,你隐瞒相关情况,继续向区供电局及我局提交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并网申请,在提交申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中承诺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并于当年12月31日完成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手续,后续在违法建设上方搭建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此外,经我局向有关部门去函查询,发现自2021年12月31日办理三府前57号房居民光伏发电设施备案手续后,涉事房屋产权人曾发生两次转移登记,现你已非该址业主,但至今未曾前往我局及区供电局办理居民光伏发电设施变更备案手续,涉事房屋居民光伏发电设施依旧备案为“梁伟刚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
综上,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备案时应提供所依托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鉴于你未如实告知涉事房屋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报送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涉事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依托建设的建筑部位合法产权证明,涉事房屋变更权属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在收到我局多次、多形式告知你上述内容的提醒、通知后,也未按时限要求作出相关说明或配合整改等行为,根据《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规定,对《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越发改〔2021〕73号)中的“梁伟刚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备案作撤销处理。
如对本次撤销备案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此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