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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五部门:加快海上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出口优势产业转型成本

日期:2024-05-1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4
05/1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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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项目 新能源消纳 绿电交易

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福建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引导冶金产业结构升级,重点围绕满足出口需求,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制造业产品结构调整,开发汽车用钢、高性能不锈钢、铜铝合金、板带、箔等高附加值的产品品种,挖掘风电、光伏发电等领域消费潜力,扩大冶金产品消费需求。

文件明确,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统筹推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省级、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企业节能改造、能效标杆、绿色制造等给予奖励,力争到2025年全市创建绿色工厂90家、绿色供应链15家。加快海上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增加绿色电力供给,鼓励绿色电力消费,实现绿色能源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降低出口优势产业转型成本。

原文件如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榕发改规〔2024〕4号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福州港口发展中心,榕城海关,福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外贸出口优势产业综合竞争力,增强外贸发展后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5年)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工作方案

(2024—2025年)

根据省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推动外贸优势产品扩大出口,提升福州市外贸出口优势产业综合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电子信息、机械装备、轻工食品、纺织化纤、钢铁有色五大传统优势产业出口竞争力,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风电装备、未来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市场需求,充分挖掘国际服务贸易供给潜力,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上形成产业与外贸出口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力争到2025年,全市出口优势产业营业收入达0.7万亿元,全市货物出口额占全省比重达21.7%(即占全国1.04%)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新提升

1.增强传统优势产业出口竞争力

电子信息。在平板显示、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间常态化科技交流合作,保障电子信息制造领域关键设备和原材料进口,推动配套在建项目加快建设,提高国产化配套供应能力。落实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例,增强品牌国际竞争力。(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机械装备。围绕电气机械、船舶制造业、通用设备等领域,以装备高端化、智能化为重点,着力提升通用电机节能降耗技术水平,重点发展伺服电机、智能电机等高端产品。壮大福州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容器、高压直流输电关键部件等产品,提升高压、超高压产品生产规模。鼓励精密仪器行业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自主研发一批高性能、低功耗的中高端仪器仪表产品,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船舶修造行业重点谋划推动关键技术与设备突破,坚持锻长补短,以全产业链构建为导向,加快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自主化研发建造能力,加强特种船舶开发。(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纺织化纤。围绕纺织化纤核心产业链,发挥龙头企业链主带动作用,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推动纺织鞋服新产品研发上市,构建功能化、一体化、高端化、绿色化的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打响福州功能性新型纺织材料国际化品牌,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超大规模纺织功能新材料产业集群。加快连江可门绿色纺织产业园建设,做大做强差别化、绿色化、功能新纤维等产业,推动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高校专家参与制定国际纺织鞋服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钢铁有色。引导冶金产业结构升级,重点围绕满足出口需求,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制造业产品结构调整,开发汽车用钢、高性能不锈钢、铜铝合金、板带、箔等高附加值的产品品种,挖掘风电、光伏发电等领域消费潜力,扩大冶金产品消费需求。优化调整钢铁有色产品出口政策,完善高技术含量产品分类,积极支持企业融入国际供应链体系,引导钢铁有色产品、装备、技术、服务等协同“走出去”,推动全球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合作,提高钢铁有色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附加值,支持符合监管要求和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开展铜精矿等加工贸易。(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榕城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轻工食品。轻工产业。提高工艺美术行业工艺品设计能力、创新工艺品设计品种,完善集创意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于一体的工艺品产业链。重点扶持闽侯、闽清竹产业等工艺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食品产业。重点发展农副食品加工业,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优势资源,实施“种植+养殖+加工”发展模式,加快发展农副食品深加工。支持沿海地区建设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重力式网箱“1+N”组合发展的深远海养殖模式;鼓励引进、培育适合我市深远海养殖的新品种,发展仿野生、高品质品牌渔业,推动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水产品品牌。积极申报部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争取新增1个部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市场需求

新能源汽车。支持福州港江阴港区等重点港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助推新能源汽车整车加速出海。按照“区域集聚、主体集中”原则,支持产业基础好、产能利用充分、配套体系完善的地区发展新能源汽车和配套产业,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和一级、二级零部件供应商,支持市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深化降本增效,提高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扩大产销规模。着力提升汽车出口规模,鼓励汽车出口企业多接海外市场订单,做好支持汽车产业拓展国际市场相关工作。(市工信局、交通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化工新材料。推动石化化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全力推动万华化学集团福建产业园、中景石化科技园、申远三期聚酰胺一体化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拓展下游塑料、化纤、半导体原材料、纺织服装新材料、汽车产业链配套、助剂染料等领域发展,实现上下游产业资源耦合,加强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等开展国际合作。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欧美和RCEP区域国家化工产品标准认证和品牌注册,提升化工产品出口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物医药。重点围绕重大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绿色制药技术、合成生物技术、分子诊断技术等新兴领域、热点方向,扎实开展医药前沿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科学研究,争取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建设各类国家级新药创制平台。支持福清、仓山、高新区等生物医药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大力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持续引进和培育一批生物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项目落地。支持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二甲以上医院等机构进行未来产业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生物疫苗、基因专用仪器设备等产业发展,孕育外贸出口经济新增长点。(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风电装备。以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为主要集聚区,加快谋划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二期项目,推动发展主机、电机、结构件、叶片等风电关键零部件,形成以风电成套机组设计和组装为核心,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格局。发挥风电装备产业优势,抢占海外风电市场,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未来产业。加快建设省人工智能产业园,打造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推进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言理解等领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落地,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强化人工智能优质企业和项目招商引资,打造人工智能应用与服务产业高地。鼓励支持平台龙头企业发挥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算法、算理等技术,提高平台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元宇宙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打造城市元宇宙基础设施平台,培育发展VR/AR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元宇宙办公、元宇宙游戏、元宇宙消费、沉浸式社交、沉浸式图书馆/博物馆等多种场景业态。发展低空经济,培育通用航空和无人机产业生态,探索打造全空间无人驾驶产业体系。发展风光储充检一体化智能电站、集装箱式储能系统等新型储能产品,孕育外贸出口经济新增长点。(市发改委、大数据委、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挖掘国际服务贸易供给潜力

持续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开放路径和政策措施,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新高地。全面提升高端服务领域供给水平,鼓励文娱教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跨境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促进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搭建数字服务贸易促进平台,依托大数据交易中心推进服务外包数字化高端化。支持我市企业发挥互联网应用优势,推动在中东、南非等新兴互联网应用地区开展泛互联网平台出海。(市商务局、发改委、大数据委、金融局、榕城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新动能

4.推动智能制造升级行动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纺织、电子、汽配等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催生一批新模式新业态。到2025年底,累计培育省级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80家以上。引导外贸优势产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促进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实现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申报享受设备投资奖补、融资贴息等政策,加强项目申报指导,力争到2025年,全市每年组织实施省级重点技改项目200项以上。(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外贸优势产业创新能力

支持科技型外贸企业开展参与“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00-500万元,支持外贸出口优势企业参与企业重点实验室、行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激励企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海洋科创高地建设,推动海洋经济科创成果落地。积极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培育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平台。到2025年,培育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80家以上。(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外贸优势产业绿色发展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统筹推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省级、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企业节能改造、能效标杆、绿色制造等给予奖励,力争到2025年全市创建绿色工厂90家、绿色供应链15家。加快海上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增加绿色电力供给,鼓励绿色电力消费,实现绿色能源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降低出口优势产业转型成本。(市工信局、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

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支持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强化用工、信贷等要素保障,推广加工贸易便利化举措,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用足用好相关重点平台和扶持政策,推动综合保税区积极谋划“两头在外”重点保税维修试点项目。支持相关企业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开展产业对接。实施内销集中征税、“保税+ERP”海关监管、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等改革。(市商务局、金融局,榕城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引导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落实跨境电商综试区考核评估机制,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全力构建效率更高、活力更足的跨境电商生态圈,加快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利用海外仓出口,持续推进福州综试区海外仓建设,出台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举措,引导海外仓建设与运营服务模式创新,推动我市企业在海丝沿线国家加密海外仓布点。(市商务局、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外贸出口市场新拓展

9.稳住传统出口市场基本盘

加强纺织鞋服、传统工艺品等重点外向型产业预警监测,将全市250家左右外贸企业纳入重点监测,强化外贸运行监测分析,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积极指导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的企业妥善应对、纾困解难。(市商务局、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拓海外新兴市场

依托RCEP、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一带一路”等政策优势,推广RCEP关税政策智能服务平台,扩大对海外新兴市场的贸易规模。鼓励企业参与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两国双园”平台“走出去”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做好RCEP等自贸协定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实施工作,提升自贸协定利用水平。鼓励从事跨境贸易的外贸企业通过物流合作等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成员国、中欧班列沿线国家通过合建、租赁共建共享公共海外仓,加快在新兴市场国家深度布局仓储网点。(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榕城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闽台经贸融合发展

逐步构建对台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积极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行城市建设,围绕榕台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纺织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靶向发力,吸引更多传统台资企业、台湾人才和退休技术人才来榕发展创业,鼓励台湾新技术来榕落地,与台商共享国产替代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设立榕台合作基金,积极探索闽台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物流仓储等融合发展新路径。(市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局、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促进贸易畅通

优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评定,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积极辅导鼓励出口企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提升信用等,提升一二类企业占比,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6个工作日内,为一类出口企业提供“先退后审”出口退税服务。指导跨境电商企业用好用足出口退(免)税、跨境电商综试区“无票免税”政策,为发生退运业务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提供“即到即办”服务。贯彻落实《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3-2025年)》,鼓励航运企业巩固并新增国际集装箱航线,拓展水水中转、海铁联运、散改集等业务,延伸拓展市场腹地范围,鼓励省内外货源集聚福州港。(市交通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展会平台作用

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重要展会,鼓励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以及跨交会、福品博览会等境内涉外展会,根据省级政策,拟对企业出境参展展位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或定额补助。积极支持外贸型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为外国人来华邀请白名单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并简化部分申请材料。为园区企业人员提供出入境业务及便利政策咨询;为园区涉外企业开展登记备案走访,建立“一企一档”管理制度;为园区人员赴外商务办证实行特事特办,县市两级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外国人来华就业的“一窗联办”,紧急商务等入境事由的口岸签证、高层次人才“一对一”服务,企业“走出去”紧急办证“绿色通道”等便利举措服务好园区的企业人员。(市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外事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自主品牌竞争力

加快培育一批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化化工、纺织服装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鼓励出口导向型制造业从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原始设计制造商(ODM)模式向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OBM)模式转变,形成具有国际知名品牌、中国知名品牌、地方特色品牌、企业自主品牌、设计师原创品牌的品牌体系,塑造出口竞争新优势。聚焦出口优势产业集群和经营主体,建立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做好典型经验推广,提升福州品牌知名度。积极争取我市外贸企业参与福建省百大重点外贸企业认定。推动外贸出口企业提升研发创新、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市场销售、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经营能力,引导推荐一批我市外贸企业认定成为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企业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发挥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资源支持,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贴现资金,优先支持外贸领域企业票据融资,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信贷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功能,为包括抵押物不足的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发挥福建金服云平台优势,积极推广“外贸贷”,推动外贸金融产品、政策上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企业融资、风险保障、专业咨询等综合服务。(市金融局、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跨境结算服务

加大外汇衍生产品供给,共享福州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部分资金,延伸设立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为中小微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掉期等避险产品提供保证金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运用外汇衍生产品规避汇率风险的门槛与成本,推动银行加大外汇避险产品培训。(市金融局、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障作用,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年出口7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当年新培育出口企业,比照小微企业予以支持。提升理赔流程时效,对符合条件的理赔案件,在判定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忽略非主要因素先行定损核赔,赔付后再进行调查和代位追偿。支持优势产业走出去,带动中间品出口。(市商务局、金融局,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政策措施集成度、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对外贸出口优势产业的扶持力度,为重点外贸企业和项目提供更好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定期报送推进情况。本工作方案与市级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者类同的,按照有利于外贸出口优势产业发展、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行动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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