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3月22日,浙江省嘉兴市(市本级)第二十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电量追补情况公示。
根据公示,本次补发资金为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电量补贴资金共计1665005.76元。本次电价补助标准范围为0.06~1元/千瓦时,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日。
原文如下:
嘉兴市(市本级)第二十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电量追补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的通知》(嘉光伏办〔2018〕1号)精神,我委对2020年第二十二批通过审核的光伏补贴项目发电量补贴数据校对后进行追补。本次补发资金为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电量补贴资金共计1665005.76元。现将追补对象和资金明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我们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573-83681430 传真:0573-83681430。
附件:嘉兴市(市本级)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漏统电量情况表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