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山西稷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稷山县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应在具有可开放容量区域内建设。超出公用变电站、线路、台区设备承载能力的区域,国网稷山供电公司应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本区域内分布式光伏有序接入。在满足供电安全及系统调峰的条件下,接入单条线路的电源总容量不应超过线路的允许容量。接入本级配电网的电源总容量不应超过上一级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以及上一级线路的允许容量。分布式光伏应就地就近消纳,避免向 220 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备案。对租用他人屋顶等场所,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发电项目,一律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国网稷山供电公司不得以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名义代其登记、备案。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