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福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5)》的通知。
文件明确,基于福州主城与滨海新城的一体化发展,引导中心城区空间发展从“单中心”向“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转变的城市空间发展策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全力推进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六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节能降碳扎实推进,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和产业链发展,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2023-2025年,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推动星级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福州市城六区规划范围内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指定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其中新建超高层建筑应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非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面积大于5万㎡的公共建筑应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非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面积大于2万㎡的公共建筑应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住宅建筑和除以上非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应执行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至2025年,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鼓励其他建设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026-2030年,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推动星级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福州市城六区规划范围内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指定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其中新建超高层建筑应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非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面积大于5万 ㎡的公共建筑应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非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面积大于2万㎡的公共建筑应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住宅建筑和除以上非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应执行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至2030年,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鼓励其他建设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