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文件明确,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2022~2023年目标: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面积占比达到 55%及以上,其中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3.5%及以上。
2024~2025年目标: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面积占比达到 60%及以上,其中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3.5%及以上。
2026~2030年目标: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 65%及以上,其中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3.5%及以上。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