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山东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租用他人屋顶以盈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须以项目公司进行备案,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
1)做好户用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
市县供电公司应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内,按照申报接入时间顺序出具电网接入意见,避免超可开放容量接入。
2)户用分布式光伏接入遵循就地接入、就近消纳原则。
在满足供电安全及系统调峰的条件下,避免向区域内 220 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各级电网设备反向重过载。
鼓励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建储能设施,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和发展阶段,年度调整配置比例。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