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武穴法院发布一则案件审判结果,据报道,9月15日,武穴法院将审判庭搬到了武穴市余川镇某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2022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在余川镇某村自家农田田埂烧杂草过程中,因火势蔓延不慎将附近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板烧毁。经武穴市物价服务中心鉴定,被烧毁的光伏板价值240万余元。另查明,某保险公司赔付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武穴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评估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适用社区矫正。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