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就《广东省可再生能源 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文件,
1、分布式光伏(企业/自然人)也将参与绿电交易
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主体为符合绿证核发条件的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
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 、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 、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 海洋能发电等。
2、参与绿电交易的前提
集中式可再生发电项目:应满足并网相关标准, 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 同, 且投产容量已取得对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分布式可再生发电:应满足相关并网要求, 并满足独立计量、结算条件。
对于已进入现货市场的可再生发电主体, 需具备分时计量条件。
3、分布式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账号注册
分布式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填写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信息、发电业务许可证 (豁免除外) 、银行开户信息、企业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 邮箱等相关企业信息, 进行基本信息注册。
分布式发电(自然人) :登录电力交易平台填写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电业务许可证 (豁免除外) 、银行开户信息、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4、绿电交易的价格
绿电交易的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和绿证(绿色环境 价值)价格;分别体现绿色电力的电能量、绿色环境价值。
未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可再生发电项目:参与绿电 交易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发电项目所有;
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可再生发电项目:自主参加绿电交易产生的溢价收益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时扣减;
发电项目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项目所有。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