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公示了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储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告显示,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储能一体化项目建设地点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庆阳湖乡。
建设单位为三峡新能源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区和储能系统,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0MW,直流侧容量为1205.38432MWp,容配比1.2。项目储能容量为250MW/1000MWh,连续出力时间要求为4小时,其中1#储能站汇集18.75万kW/75万kWh储能,2#储能站汇集6.25万kW/25万kWh储能。总投资共计490000万。
另外,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还对项目提出了一些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排放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由混凝土运输车、施工机械的冲洗、混凝土养护以及机械修配、汽车保养等产生,主要成分是含泥沙废水,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营地设移动式环保卫生厕所,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废光伏组件。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运营期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以及光伏电池组件使用寿命到期后更换下来的电池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更换新组件时带离,不得在项目区落地或暂存。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严格控制光伏区域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减少对生态的破坏。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