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建筑外立面和屋顶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与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并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意见》指出,建筑外立面和屋顶资源丰富、分布广泛,立足建筑外立面和屋顶科学开发利用太阳能潜力巨大。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是一种将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让建筑成为微型发电厂,即将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阵安装在建筑的围护结构外表面来提供电力,以满足建筑物本身的用电需要。创新与应用该技术,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利用,有利于城乡建筑用能方式转变及智慧化升级,有利于培育绿色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到2025年末,我省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以榆林市和西咸新区为重点推进区域,把榆林市打造为传统能源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把西咸新区打造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区。
《通知》要求,榆林市、西咸新区要充分发挥秦创原“两链”融合平台优势,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开发与建筑有机融合并满足市场高、中、低端不同需求的光伏发电及智慧应用产品,加快建筑外立面和屋顶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模式创新及产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要组织开展建筑外立面和屋顶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研发、项目应用、模式创新、产业落地,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整体有序推进建筑外立面和屋顶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工作,为全面推广做好引导示范。
《通知》强调,要积极研究制定建筑外立面和屋顶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相关标准、规程及工法,促进实现模块化、系统化、标准化,不断提高应用水平。在已有工程建设标准中,完善太阳能利用技术相关内容,研究解决建筑外立面和屋顶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等技术难题,使太阳能利用成为工程建设的组成部分。将建筑外立面和屋顶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应用作为我省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内容和我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发展方向,统筹城市更新、旧城改造、乡村振兴、“零碳”试点等工作,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农房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实现建筑绿色清洁用能对常规能源的替代。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涉及政府或政府给予政策性补贴的项目,应采用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