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湖南洞口县发布关于转发《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日开发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自7月31日以后严格控制以自然人申报分布式光伏并网。
文件要求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大力支持以项目公司(非居民)申报并网,邵市发改能源[2023]96号文件下发前已签订自然人并网协议的,可以自然人申报并网。2023年7月31日后,严格控制以自然人申报并网。
此外,为防止“圈而不建”现象发生,项目业主或承建单位应分批次向县发改局申请建设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网。供电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内部并网流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并网。强化服务意识,杜绝“索、拿、卡、要”现象。
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承建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承建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对所承建项目自项目建成之日起5年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运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近年来,随着整县分布式光伏的不断推进,户用光伏租赁模式开始占据主流,开发企业数量急剧增加下,部分光伏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建设非自然人项目,资料造假等问题较为严重。在此背景下多地对分布式光伏给出了新的管理政策,例如山东、湖南要求户用光伏租赁按工商业管理;河南、辽宁则明确指出非自然人光伏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申请备案。
但严控自然人户用申报则尚属首例,尽管今年6月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发布紧急通知,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违规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改,在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自然人光伏项目备案。但文件也明确表示待整改结束后,恢复自然人光伏项目验收及并网。
具体见下:
关于转发《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日开发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洞发改[2023]82号
各乡镇(街道、管理区)、洞口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国网洞口县供电公司,各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
现将《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邵市发改能源[2023]96号)文件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前,项目承建单位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并网后项目业主(电站受益人)是项目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2)县发改委、住建、自然资源、城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业主、承建单位、运维单位和屋顶出租方应当配合乡镇(街道、管理区)对项目的安全监管。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承建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承建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对所承建项目自项目建成之日起5年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运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1、大力支持以项目公司(非居民)申报并网,邵市发改能源[2023]96号文件下发前已签订自然人并网协议的,可以自然人申报并网。2023年7月31日后,严格控制以自然人申报并网。
2、项目公司(项目业主或承建单位)向县发改局出具并签订信用承诺书,将承诺和践诺信息作为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邵阳)”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为防止“圈而不建”现象发生,项目业主或承建单位应分批次向县发改局申请建设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网。
三、强化服务意识
1、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管理职责,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合法合规房产但暂无产权证明的,由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归属初步证明,报乡镇(管理区)盖章属实。
2、国网洞口县供电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内部并网流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并网。强化服务意识,杜绝“索、拿、卡、要”现象。
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