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国能青豫(共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就其青海公司海南青豫直流二期10万千瓦光热项目EPC总承包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青海公司青豫直流二期项目位于海南州共和塔拉滩,项目总规模为光伏90万千瓦和光热发电10万千瓦。10万千瓦光热电站场址位于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南部,距离共和县城约33km。场址邻近共玉高速和G214国道,对外交通条件便利。本项目拟新建光热发电装机规模100MW,采用熔盐塔式技术路线,暂定镜场总采光面积不低于70.02万m²,吸热器功率355MWt,选用二元熔盐作为传热储热介质,温度参数为290/565℃,配置储热规模2780MWht,等效储热时长12h,汽轮机初选超高压、高温、一次中间再热、8级抽汽凝汽式直接空冷机组,额定功率100MW。
本项目100MW光热电站计划采用1回110kV线路就近接入思明变电站110kV低压侧,新建一个110kV间隔。本项目110kV送出线路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光热电站110kVGIS出口至临近光伏电站10万千瓦项目110kVGIS,单回线路长度约1.3km,全部采用电缆敷设,线路输送容量100MW,电缆截面采用1×630mm2;二是由临近光伏电站10万千瓦项目110kV升压站110kV出线构架至思明330kV变电站,新建一条单回110kV线路,将100MW光热和100MW光伏一起打捆送出,线路长度约9.7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约9.2km.导线截面初拟选用2×JL/GIA-240/30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0.5km,电缆截面初拟选用1600mm²。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审查意见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为10万千瓦光热EPC总承包项目(含110kV光热送出工程、熔盐电加热器配套35kV架空线路和相关设备),包含光热本体、光热电站110kV送出工程及对端改造,负责工程全面建设和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全部工程勘察设计以及相关咨询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量(1:500)详勘(地勘)、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吸热塔及定日镜专项设计审查以及设计优化比选相关所有勘察设计服务工作。以上工作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物资(指设备、零件、部件、工具、材料等全部货物的总称)采购供应(汽轮机、发电机设备为甲供;二元硝酸盐为甲供物资,化盐等其他配套设备设施为乙供)、全部设备材料监造(设备监造需委托招标人认可的监造单位,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3)建筑(包括五通一平、临建、发电区、集热镜场区和厂前区等,其中厂前区中的办公楼和宿舍楼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及安装工程施工。
(4)项目调试、试运、考核运行、移交生产、功能试验、初步验收、性能试验、达标创优、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培训、配套服务、配备接入集团智能化系统、接入生产指挥中心以及施工期间视频监控接入公司监控后台等全部工作。
(5)由投标人负责电站整套系统移交生产验收前运行、检修维护(含镜场清洗)以及负责指导招标人对本工程进行运行并提供自移交生产后半年的维护(不含运行)。
(6)负责第三方质量监督、相关工程专项验收、启动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全部验收工作;
(7)专项验收:环保、水保、安全评价、消防、质量监督、土地复垦、档案、职业健康、涉网验收等所有专项验收直至竣工验收。
(8)环保、水保应包含验收前的水保、环保的监理、监测,水保设施、植被恢复等项目实施,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工作。
(9)试运行要求自光热电站工程通过240h试运行后,满足达标投产要求,并取得移交证书之日止。
(10)项目临时用地及租赁用地的征(占)用、土地复垦等工作,以及其它为完成工程整体达到投产目标应完成的所有工作,环水保的监理监测委托。
(11)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期和投资控制)、消缺、验收、最终交付和竣工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
项目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行业规范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本工程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甲供设备除外)、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材料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计划工期:22个月。
计划工期开始时间:2023年8月30日。
计划工期结束时间:2025年6月30日(完成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及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塔式光热项目EPC和已投运的火电主体工程(至少包含锅炉或汽机或发电机)施工的合同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50MW及以上塔式光热项目EPC不需提供用户证明;已投运的火电主体工程(至少包含锅炉或汽机或发电机)施工的合同业绩须提供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热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或具有1项火电主体工程(至少包含锅炉或汽机或发电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热EPC总承包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或具有1项火电主体工程(至少包含锅炉或汽机或发电机)设计负责人的经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热EPC总承包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或具有1项火电主体工程(至少包含锅炉或汽机或发电机)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此外,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7-18 09:00:00至2023-07-24 16:00:0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08-15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