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山东省德州市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表示,租用他人场所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推动分布式光伏根据承载能力区间配储、参与调峰、参与调度,本通知自2023 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根据文件,单一业主规模化开发、租用他人场所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由业主自行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不得捆绑群众进行贷款,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安全隐患。严禁将集中式光伏拆分为若干分布式光伏接入并网,各县(市、区) 发改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电网企业做好技术支撑。
文件明确指出,电网企业需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 (DL/T 2041-2019)负责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确定评估等级(绿色、黄色、红色)。在承载力为绿色区域,可正常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承载力为黄色、红色区域,新增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少于15%、时长2小时,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
分布式光伏业主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或发用电协议,并根据系统消纳能力、运行需要和调度要求承担相应调峰任务,有序上网消纳。
当方式调整无法满足新能源消纳要求或电网设备出现反向重过载问题时,电力调度机构启动分布式光伏消纳调峰措施(扶贫光伏除外 ),安排不具备调度端远程功率控制功能部署的场站整站(户)停运、安排具备调度功率控制功能的分布式光伏场站(户) 接收发电指令曲线,柔性调节。优先调度不配置储能、不参与柔性调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优先柔性调节红色区域新增分布式光伏出力,避免向 220 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
此外,加快电网设备改造力度,及时满足分布式光伏接入要求。纵深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积极推广“集中汇流””“智慧透明调控”成熟的实施路径和开发模式,积极探索“云储能”等创新模式。
近日以来,除山东,多个地方均对分布式光伏的管理机制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河南、湖南明确将企业租用农户屋顶开展的户用光伏项目纳入工商业分布式管理,且要求分布式配储,“全额上网地面分布式"则纳入地面电站管理。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