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了一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福建省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申报范围为渔光互补、海上光伏、滩涂光伏三类。
通知中特别强调各地进行申报项目初审时,除主要考虑利用太阳能资源充分利用外,还必须确保项目建设不新增生态破坏、不造成生态退化、不影响当地正常生产生活。
其中,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是指结合渔业养殖等,在确保生产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养殖区域上部空间进行太阳能资源综合利用的光伏发电项目;海上光伏电站项目:是指在不改变海域原始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存量围填海、废弃盐田和电厂温排水区等已开发建设海域,以提高海洋空间利用效率为目的建设的固定桩基式或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滩涂光伏电站项目:是指在不改变区域原始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结合沿海滩涂修复治理和保护措施,利用拟修复治理滩涂的上部空间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同时在项目申报建设中需符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不得占用生态红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不得占用重要湿地,不造成新的生态破坏,不出现土地或生态退化趋势,不影响当地正常生产(渔鱼养殖、生态治理等)。各地上报的项目,除项目属地县级政府的承诺函及地市级电网企业的接网初步意见外,还需取得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意见。
通知中还提到申报福建省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应当具备较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列入我省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后,原则上应在半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两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