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砚山县政府网发布“砚山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补充公告”。
公告指出:砚山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配置,因评分排名第二的中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出项目建设,拟递补得分排名第四的企业为开发主体,递补开发主体福建省中宝能源开发开发有限公司。
此前,4月13日,砚山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配置公告发布,其中拟定云南江苏天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文山汉武商贸有限公司为砚山县15.1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
该项目坚持统筹资源,生态优先。根据资源、电力供需、生态环境等条件,统筹分布式光伏项目与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等,结合石漠化治理、生态修复、种养殖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分布式光伏开发新模式新业态。
公告如下:
砚山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补充公告
砚山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配置,因评分排名第二的中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出项目建设,根据《配置方案》相关要求,经砚山县可再生能源和煤电改造升级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递补得分排名第四的企业为开发主体,现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规划资源配置: 砚山县 15.1 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递补开发主体
福建省中宝能源开发开发有限公司
砚山县可再生能源和煤电改造升级
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4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