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加快河南省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稿表示,河南省将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储能融合发展。
其中指出,一、2021年以后进入年度风光开发方案的新能源项目,严格按照开发方案规定的储能配比建设储能设施,储能投运时间不能晚于新能源投运,如未按要求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及收购其电力电量。同一区域内,储能配比高的优先调度,容量相同的情况下,储能时长长的优先调度。鼓励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配储新型储能。
二、鼓励新能源企业采用“先租后建”的方式配建储能设施,租赁独立储能项目容量的的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年度风光开发方案。
三、对于未按承诺履行新型储能建设责任的,或未按承诺比例租赁新型储能容量的新能源企业,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予以扣除其并网容量。
原文如下: